本报讯 (记者程颖)8月18日,据市住房办有关负责人介绍,19日起在市区稳定居住且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申购条件:在市区稳定居住半年以上的(含半年);在市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即大龄单身年收入不超过19680元,2口之家家庭年收入不超过39360元,3口及3口以上家庭年收入不超过59040元。
申购时需提交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明以及居住、就业和收入等住房保障证明。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就业的,居住、就业及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在私企或灵活就业的,居住、就业及收入证明由现居住地(租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出具。
市住房办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说,凡在网上申报成功并打印出申请审批表的,其房屋登记信息均符合保障条件。街道(单位)要根据实际调查情况进行住房状况审核,不需申请家庭到市房管中心查档并出具房产信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