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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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8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旅游局发布今年第三号消费警示:
警惕低价团 留存证据合理维权

 

本报讯 (记者孙聪利)8月3日,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正值暑期旅游高峰,各种旅游服务质量问题集中凸显,市旅游局发出今年第三号消费警示:

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选择随团出行的市民,请务必留意组团社的资质,出境旅游要选择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赴台湾地区旅游要选择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随团出游务必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书面旅游合同,明确约定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购物次数及自费项目等,并由旅游者本人签字和加盖组团社公章,双方各持一份。

警惕低价旅游团。旅游者应克服侥幸心理,切不可贪图便宜贸然参加低价旅游团。选择旅游产品应擦亮眼睛,对其品质、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量再做决定。

自驾游需谨慎。自驾游、自助游的游客不要在高速路口、景区附近等流动摊贩处购买景区门票,以免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若参加漂流、水上乐园等风险较高的旅游项目,请选择资证齐全的经营单位,同时听从工作人员安排,配合做好各项安全防范。

留存证据合理维权。如行程中遭遇旅行社或导游擅自更改行程、强迫消费等问题,游客应注意留存证据,可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被投诉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旅游局或旅游质监所、旅游执法大队投诉。我市旅游投诉电话:0375—2882560、0375—2882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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