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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7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本报讯 (记者吴学清)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按照上级部署,我市目前已正式停止向社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7月28日,市发改委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主任贾玉国介绍,该基金停止征收后,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根据《价格法》和国家有关要求,为配合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政府可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为加强政府调控市场的能力,2007年起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和使用范围进行了规范,明确其征收对象主要是旅栈、餐饮、娱乐、广告、房地产开发、电信、烟草、采矿等企业,以及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行业等。

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政策性补贴,当政府对群众生活必需的重要商品实施价格紧急措施时,给执行相关政策的生产者、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可运用价格调节基金适当给予补贴;用于平抑粮油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用于对困难群体的动态价格救助;用于支持重要商品储备等。多年来,价格调节基金在稳定全市经济运行、平抑市场价格、补贴低收入群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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