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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公安局查获一起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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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7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鲁山县公安局查获一起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本报讯 (记者卢晓兵)7月20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鲁山县公安局民警近日在郑尧高速鲁山站卡点查获一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当场查扣烟花爆竹111件。

据介绍,鲁山县公安局民警近日在郑尧高速鲁山站卡点执勤时,发现一金杯客车形迹可疑,遂上前盘查。民警发现该金杯客车上装载有大量烟花爆竹,而车主不能提供《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民警将车辆暂扣,并将车主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后经查明,车主闻某某驾驶车牌号码为“豫RH5511”的金杯7座客车,从南阳市康宁土产公司装载111件爆竹,在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审批许可的情况下,私自非法运往鲁山县一家鞭炮土产店进行销售。

车主闻某某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品)已被鲁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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