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常洪涛)7月15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冠华以审判长身份,在该院第二审判厅开庭审理一起民事上诉案件。这标志着全市两级法院院长办案全面铺开,院长办案实现常态化。
在担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前,刘冠华曾任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有过多次担任审判长的办案经历。7月3日,刘冠华担任审判长已审理了一起行政案件。
15日下午审理的案件是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上诉人为某保险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河南分公司,被上诉人为赵某某等4人。
鲁山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29日做出民事判决,以某保险公司未履行询问及明确说明义务、投保人赵某某不存在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某保险公司未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为由,判决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赵某某等4人保险金234000元。宣判后,某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庭审持续两个多小时后休庭。休庭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合议庭调解,并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全市两级法院部分院长、庭长、地方院校法律专业学生、新闻媒体代表旁听了庭审。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是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司法改革精神的具体体现,实现了法院院长司法本位的回归。全市法院将进一步提升院长、副院长办案数量,实现院长办案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