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颖)7月15日,市住房办完成了有关房产信息查档规范工作,进一步简化了审批要件。
我市居民申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时,均须先通过住房保障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居民网上申报时,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无法完成网上申报并打印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凡按规定打印出的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均可作为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的房产信息证明。
市住房办要求,各区、乡(镇、街道)、社区以及有关单位根据该申请审批表及实际掌握的住房状况信息,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出具住房状况证明,不得再要求申报家庭去其他单位出具证明,最大限度地避免群众多跑路。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分配时,需查询拟分配对象房产信息的,一律由安置单位以文件形式向有关单位提交申请后统一查询,市房地产档案馆统一出具查询结果并免收档案查询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