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韩江法)市创建指挥部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7月10日开始,在全市城区统一开展夏季灭蚊蝇工作。
通知指出,夏季温度高、雨水多,是蚊蝇繁殖活动的高峰期,也是各类虫媒传染性疾病的高发期。市创建指挥部决定在城区范围内统一开展夏季灭蚊蝇工作。
按照国家《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在蚊蝇生长繁殖高峰期(6、7、8、9月份)分两次集中开展消杀工作。集中消杀要按照“五统一”(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的要求实施。在其他时间段,若发现某些区域或某些重点部位蚊蝇密度回升,要及时消杀。第一次集中消杀时间:7月10日—7月20日(雨天时间向后顺延);第二次集中消杀时间:8月10日—8月20日(雨天时间向后顺延)。
工作重点为重点部位和特殊场所。重点部位包括:中小型积水(花房、水池等)、厕所、下水道、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单位、居民庭院、宾馆饭店、餐饮业、食品生产加工厂等。特殊场所包括:建筑工地、河道、沟渠、污水坑(池)、养殖场所、大型垃圾填埋场、垃圾收集站(点)、果皮箱、集贸市场、废品收购站、花棚、车辆修理店、车棚、防空洞、公园、公共绿地等。
通知指出,灭蚊蝇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实行“谁的地盘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按照灭蚊蝇标准,强化监督检查,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加大检查力度,确保灭蚊蝇工作落到实处。市创建办、市爱卫办要成立专项检查指导组,随时抽查各单位灭蚊蝇情况,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计分排名,把夏季灭蚊蝇工作的开展情况与各县(市、区)创卫“五个一”竞赛活动评比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