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常洪涛)记者7月9日从市总工会获悉,根据《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全国和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精神,市总工会决定推荐一批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申报工作已于即日开始。
据介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评选对象为基层工会委员会,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乡(镇、街道)工会、村(社区)工会等。评选条件为在促进本单位科学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职工群众、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在90%以上,会员评价满意度在90%以上;应具有低一级别模范职工之家或双爱双评先进企业工会、百家示范乡镇(街道)工会称号;特大型、大型企业集团工会申报全国、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其二级单位获得低一级别以上模范职工之家称号须达到60%。
全国模范职工小家评选对象为基层工会委员会下属的分厂、车间(科室)、班组工会分会(小组)。评选条件为在调动职工群众工作积极性,开展互助互济,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改善职工生产、工作和休息环境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应具有低一级别模范职工小家称号。
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处及处以下干部。评选条件为热爱工会工作,努力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主动依法科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密切联系职工群众,业务水平较高,成绩显著;一般应具有低一级别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
基层工会组织按条件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等要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会员群众意见,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