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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7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
增长基准线为12%,上线为18%,下线为3%
 

本报讯 (记者沙星海)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上线为18%,下线为3%。7月8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我市近日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市各类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有关负责人解释,正常生产、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围绕基准线确定企业工资增长幅度。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行业工资水平或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可以高于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150%-200%的,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可不突破基准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200%的,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可不突破基准线的80%;在岗职工工资水平高于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可围绕工资指导线下线安排工资增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地区或行业工资水平、经济效益下滑、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原则上不低于下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对于不能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应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讨论决定,但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给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对企业的工资分配进行规范与调控,使企业工资增长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企业年度货币工资水平增长幅度的标准线,指导线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仅作为企业与职工协议工资的参考。

今年以来,全国已有8个省(区、市)发布了2015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与去年相比,多地区的工资指导线没有上调。我市今年的指导线有所下调,去年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5%,不设上线,下线则为3.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下调企业工资指导线,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经济增速放缓、企业用工成本上升和利润空间缩小的现状。企业可以比照工资指导线,分析行业发展水平,考虑自身的效益情况,确定一年的工资战略,从而既能留住员工,又能控制企业成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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