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颖)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面对经济下行压力,采取有效措施调节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满足和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市政府将整合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建、房管、金融、地税、财政、统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力量,根据房屋普查、现状调查、需求预测以及在建和在售住房规模等,加快编制市区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对住房的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等作出统筹安排,科学确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外来人员在我市购买住房的,可以凭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落户手续。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实行居住地(租住地)管理,享受与本地城镇居民同等住房保障待遇。
《意见》指出,我市将结合高铁站建设、城市轻轨建设、湛河治理和湛南新城开发,重点推进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核心区、高铁片区、湛南新城及主要道路河道沿线的合村连片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进行管理、加快推进,有效改善群众居住条件,进一步优化城市发展布局。收购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单套面积可放宽到144平方米;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面积可放宽到90平方米。
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作出调整,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房地产开发项目周边道路、教育、医疗、商业、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投入力度,避免因配套设施落后或不到位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投入使用。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PPP模式参与城市建设和运营管理,对出资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可以计入土地开发成本。
《意见》还指出,要加大支持力度,促进个人住房合理消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多项措施,努力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需求的支持作用。该中心结合我市实际开展了“零首付”购房提取业务,即职工购买商品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简化租房提取手续,职工租住商品房的无须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只需提供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最高额度提高到1300元/月。简化自建房提取手续,职工建造自住住房的,只需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合法土地使用权证明以及5年内的购料发票(收据),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简化购买集资房提取手续,职工购买集资房的,无须提供“五证”,只需提供单位建房的发改委批文、分房方案、付款收据,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放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提取条件,本地、外地户籍职工只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不再与户籍挂钩。职工购买自住房的,可凭5年内的购房资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我市购房也可申请贷款。二手房贷款也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手续,无须先过户后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