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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7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平顶山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15年7月3日上午,市长、市蓝天工程指挥部指挥长张国伟带领主管环保、住建、交通、公安的副市长及市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对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湛河区

1.北渡街道新南环路与亚兴路交叉口凤凰御景房地产开发项目

存在问题:⑴场内主要道路未硬化;⑵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⑶未设置连续围挡;⑷在建主体工程密目网遮围不到位。

处理意见:⑴依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平政〔2014〕56号)文件规定,对湛河区政府财政扣款7万元;⑵责成湛河区政府督促建筑施工单位10日内整改到位。

2.黄河路段(新南环路开源路口以东)

存在问题:⑴道路及两侧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存;⑵道路施工未设置围挡;⑶开挖土方未采取覆盖等防扬尘措施;⑷道路施工未采取洒水等防扬尘措施。

处理意见:⑴依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平政〔2014〕56号)文件规定,对湛河区政府财政扣款5.3万元;⑵责成湛河区政府立即采取措施解决道路扬尘污染严重问题,堆存垃圾10日内清运完毕。

3. 河滨街道苗侯村区域砖厂

存在问题:区域环境污染严重。

处理意见:无环保审批手续的立即停止生产,有环保审批手续但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的立即停产整治。

二、高新区

1.遵化店镇代庄村三和电厂路北、中石化加油站以东区域电石灰堆放场

存在问题:属于违法三堆,未采取任何防扬尘、防渗漏措施。

处理意见:责成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清除物料,恢复地貌”的标准10日内取缔到位。

2.遵化店镇祁营村平叶路以北粉煤灰堆放场

存在问题:属于违法三堆,未采取任何防扬尘措施。

处理意见:责成高新区管委会按“清除物料,恢复地貌”的标准10日内取缔到位。

三、卫东区

北环路街道新华路与北环路交叉口西50m路北,平顶山点点商贸有限公司煤场

存在问题:无任何防扬尘设施,属违法“三堆”。

处理意见:责成卫东区政府按“清除物料,恢复地貌”的标准10日内取缔到位。

四、新华区

1.焦店镇张庄村小洗煤厂(西环路北段路东)

存在问题:违法小洗煤厂,厂区无环保设施及防扬尘措施。

处理意见:责成新华区政府按“清除物料,恢复地貌”的标准十日内取缔到位。

2.花程线沿线及西环路北段路东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点

存在问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未及时清除。

处理意见:责成新华区政府10日内清除完毕。

五、新城区

龙翔大道西段路南、建业十八城西北建筑土方

存在问题:⑴未采取覆盖等防扬尘措施;⑵龙翔大道西段道路清扫保洁不到位

处理意见:责成新城区管委会对辖区内所有建筑土方立即采取覆盖、绿化等防扬尘措施,做好龙翔大道西段清扫保洁工作及垃圾清运工作,限10日内整治到位。

六、市住建局

做好道路清扫保洁工作,落实东平郏路、平安大道西延工程防扬尘措施,加强对全市住建系统扬尘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

七、市交通运输局

做好城市周边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加强超载、非密闭运输车辆管理,落实平郏快速通道、许南公路施工防扬尘措施。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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