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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7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排污先要有“证”
卫东区对排污企业加强监管
 

本报讯 (记者毛玺玺 通讯员胡文哲)“环保局对我们企业的设备和排烟设施进行了检测,达到标准后才给我们发放了排污许可证,这对保护环境是好事。”6月30日上午,平顶山市一家石墨有限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常斌说,该公司是第一个从卫东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申领到该区发放的排污许可证的。

根据我市关于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具体要求,为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排污行为,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卫东区环保局积极向辖区重点排污企业发出通知并督促按时、按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对不具备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逐一下发限期整改通知,责令其补办相关手续、配备污染治理设施和完善相关资料等,并要求其在限期内申领排污许可证。

“今后,卫东区环保局将严格按照《河南省排污许可证分级管理办法》,依法开展排污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符合化学需氧量小于10吨/年、二氧化硫小于10吨/年的重点排污单位可以领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办理。”卫东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夏海龙进一步解释说,同时,该区环保局还将不断加强年审工作,在年审中,重点核查企业治污设施的实际运行状况,确保各类环保主体持证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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