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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7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0月1日起全面实行 “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 (记者谭谟晓 高敬)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3日表示,从今年10月1日起,将全面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质检、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刘玉亭在3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说,各地工商部门需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尽快完成现有登记制度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过渡,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证照的换发工作。

据介绍,已登记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已有组织机构代码的,核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按照“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相关证照。

在过渡期内,原发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有利于降低投资创业成本,维护交易安全,消除监管盲区。”刘玉亭说,改革打破了工商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之间的“孤岛”,建立起部门间互联互通的桥梁,有利于完善税收征管,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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