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魏新伟)7月2日,保监会在其官网发布并开始实施《关于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该政策,正式在岗满2年以上的保险机构员工可以持有本机构的股权,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或出资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的1%。
所谓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员工意愿,经公司自主决定,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权并长期持有,股权收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通知明确,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自愿参与,风险自担;严格监督,防范风险三项基本原则。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条件为:连续经营3年以上,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最近1年公司盈利,员工持股参加对象为正式在岗满2年以上的员工,包括公司管理层、业务骨干和专业技术人才。但互联网保险公司和资管公司不受经营年限的限制。
通知规定,保险机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全部有效股份或出资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的10%,且不得成为公司最大股权持有者,不得改变公司控制权。董事会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进行评估。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或出资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的1%。保险机构不得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借款、担保等各类财务支持,不得为开展员工持股计划额外增加员工薪酬。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等创新型机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全部有效股份或出资,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的25%,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或出资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的5%。通知还规定,保险机构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年,自标的股权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或标的股权登记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算。在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保险机构实现上市的,自上市之日起,员工所持股权锁定期不少于3年。锁定期满后,每年度减持股权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持股总量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