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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6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

 

据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银监会《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标志着民营银行已步入常态化发展阶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民营银行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提升银行业对内开放水平,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民营银行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5家首批试点民营银行均已获准开业。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促进民营银行持续健康发展,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依法进入银行业,确定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五项原则:有承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有办好银行的资质条件和抗风险能力;有股东接受监管的协议条款;有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和特定战略;有合法可行的恢复和处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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