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3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66号)文件规定,请以下22029辆机动车所有人在公告后20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送金属回收公司进行拆解并办理报废手续。报废车辆符合财政补贴条件的,市区报废车的车主可到市政府行政审批大厅领取财政补贴,舞钢市、鲁山县、宝丰县、叶县、郏县、石龙区报废车的车主到本级政府行政审批大厅领取财政补贴。逾期不办理的车辆将依法予以注销,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同时作废,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机动车所有人自行承担,报废车辆信息已公告在“平顶山交警网”(网址:http://www.pdsjj.gov.cn/newsController.do?index#;)表格下载栏目,请机动车车主自行查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