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沙星海)6月23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为应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切实帮助困难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稳定就业局势,我市对困难企业开展认定并进行帮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报: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和环保政策;受当前经济形势影响,生产经营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积极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城镇登记失业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
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平顶山市困难企业申请认定表》,并提供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和裁员情况、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县(市、区)困难企业申请由县(市、区)人社局初审,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市属以上困难企业申请直接报市人社局。
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人社部门牵头,发改、财政、国资、工信等相关部门配合实施。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6月和12月申报,享受政策期限最长一年。对困难企业实施动态监管,及时掌握企业状况,对已脱困的企业及时调整,符合条件的及时补充,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效应。我市将细化对困难企业帮扶的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减负、社会保险、财政、税收、要素保障等各项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解决资金困难,稳定就业岗位,帮助困难企业早日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