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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6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王高峰同志被公安部追授二级英模荣誉称号

 

本报讯 (记者卢晓兵)6月22日,公安部致函省公安厅和我市公安局,追授市公安局建设路派出所殉职民警王高峰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41岁的王高峰生前是平顶山市公安局建设路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副大队长,2015年春节安保活动中,因过度劳累,突发脑出血,经抢救无效不幸以身殉职。王高峰同志从警18年来,始终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忘我的工作态度,战斗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的第一线,模范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严承诺,树立了新时期公安民警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典范。王高峰同志在平凡岗位上始终保持着对党的无限忠诚、对公安事业的无比热爱,仅2011年以来就主办刑事案件50多起、交通违法案件1000多起,无一起执法过错。王高峰先后荣获“河南省优秀人民警察”、“河南省抗冰雪保畅通先进个人”、“平顶山市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获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一次、个人嘉奖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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