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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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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本报讯 (记者程颖)6月18日,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简化提取手续,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职工在我市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商品住房,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房租。现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职工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职工本人平顶山辖区内的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由公积金缴存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承租人夫妻双方无自有住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职工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职工本人平顶山辖区内的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市区商品住房的最高月租金提取标准由800元/月调整为1300元/月(如申请职工已婚,夫妻双方提取合计不得超过此标准),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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