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颖)6月15日,据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交通运输行业将落实多项公路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出台了有关规定,对公路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和措施首次进行了明确细化。按照规定,今后我市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及养护管理单位将把公路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设和养护工程监理与日常小修保养工作细则中。对于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施工工地内的裸露地面等情况,各业主单位和承包商要根据场地使用功能不同等特点,分别采取硬化、绿化或防尘材料覆盖等措施。特殊天气时,必须停止可能产生大规模扬尘污染的各种公路建设与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并积极对产生扬尘的源头和现场进行降尘控制,确保不发生人为的大范围公路扬尘污染现象。
公路建设和养护施工工地的渣土车和粉状物运输车要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所有施工工地的混凝土拌和站、水稳拌和站、沥青拌和站等主要扬尘产生点都要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确保所有装置正常运行,努力对站(场)实现科学管理和规范管理。
在城市周边进行公路建设和养护施工工地的现场必须做到全封闭,在施工全过程设置标准围栏墙等;各工地现场须做到不熔融沥青、不焚烧塑料、不乱倒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等行为;所有工地现场不能使用煤、炭、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最大限度地减少公路建设和养护过程中的扬尘污染等现象。
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对行驶在高速公路上有抛撒、扬尘等现象的机动车必须及时予以告知、劝阻和处置;对高速公路两侧秸秆焚烧等易产生扬尘或污染现象的行为必须及时劝阻和制止;对停放在服务区内的易抛撒(如敞篷、泥污等)机动车要查明入口站名和车主、车辆主要信息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在对易抛撒机动车进行纠正后方可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