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沙星海)为进一步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保障宗教活动场所广大信教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市民宗委连日来对全市470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了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此次排查整治以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房屋安全、食品安全、活动安全为重点,检查内容涵盖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用电、用火、用气情况;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建筑是否存在老化、破损、危房、漏房情况;改扩建宗教活动场所的施工安全、附属物加固修缮和安全措施情况;食品卫生制度是否落实,食品新鲜、仪器采购保存、烹饪等制度建立情况;大型宗教活动和各类节假日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宗教活动场所应急预案和处置预案建立情况;宗教活动场所防汛安全情况等方面8个大项、44个小项安全排查项目。
市民宗委派出两个督导检查组,对县(市、区)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针对性的督导检查。县(市、区)民宗委(局)组织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宗教团体,乡(镇、街道)对辖区所有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排查。在检查过程中与宗教活动场所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发放统一印制的《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台账》,要求场所每日开展自查并填写台账。对存在的隐患现场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能当场整改的,要求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截至目前,全市470处宗教活动场所均完成了自查自纠工作,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1100多处,已完成整改1045处,未能第一时间整改的安全隐患明确由专人负责正在加紧整改。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实行最为严格的问责制度,尤其是对检查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整改的宗教活动场所,责令停止宗教活动,必要时吊销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并依法追究场所负责人责任。同时全面落实宗教工作部门的监管职责,对于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引发的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事故,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部门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