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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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墙内播撒法治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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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5月28日,汝州市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示范检察室”称号。近年来,该院创新思维、完善制度、拓宽工作范围,实现由监所检察向刑事执行检察的华丽转身——
高墙内播撒法治阳光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右一)在汝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新义(右二)的陪同下检查汝州市检察院驻汝州市看守所检察室工作。 卢拥军 摄
汝州市检察院驻汝州市看守所检察室科长黄爱梅(右一)对未成年在押人员进行谈话教育。 卢拥军 摄
 

本报记者 卢拥军 通讯员 顾武修 陈冬伟

●新闻背景

2015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表彰了11个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示范检察室”。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榜上有名。

据了解,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示范检察室”是由各省级人民检察院推荐,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从全国3600多个检察室中选定的,最终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成为河南省唯一一个获此殊荣的单位。

谈起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手中接过的这个沉甸甸的奖牌,汝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新义感慨万分。他说,这一成绩的取得凝聚着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的心血和汗水,记录了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平公正、勇创一流的良好风貌。

艰辛与工作并行,汗水与荣誉相伴。近年来,汝州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神圣职责,践行“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三个维护工作理念,着力强化对刑事监管情况的执行监督,严肃查处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成效显著。

该院派驻汝州市看守所检察室发挥主力军作用,以务实的作风、公正的监管实现了监管工作一年一个台阶、一年一个跨越的目标:连续6年在年终考核考评中被评为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系统第一名;2011年以来,连续两届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2014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先进集体;2015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示范检察室”。

汝州市人民检察院连续多年获得平顶山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系统先进集体,秘诀何在?记者近日深入该院,探秘他们取得这些成绩的经验和做法。

监所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业务职能机构之一,是刑事诉讼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任务是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惩治在押人员犯罪活动,维护监管场所的稳定,保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工作重点是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活动监督,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

派驻看守所监管工作责任重大,如何适应发展新常态?汝州市人民检察院用创新的思维、务实的作风、严格的执法、显著的成效给我们做出了很好的诠释。

厘清工作思路,实现由监所检察向刑事执行检察的华丽转身

2013年8月以来,以刘新义检察长为班长的新一届党组,为适应监所检察工作的新需要,通过调查研究,确定监管工作格局必须由监所检察向刑事执行检察转变的工作思路。这些转变主要体现在以下8个方面:思维方式方法由传统的监所检察思维向刑事执行检察思维转变;工作主线由“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向“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强化人权司法保障”转变;工作模式从以“办事”为主向以办案为主转变;监督重点从传统业务向新增业务与传统业务并重转变;监督场所从重监内轻监外向监内与监外执行监督并重转变;监督方式从重派驻检察向派驻、巡回、巡视检察相结合转变;监督节点由被动监督、事后监督向主动监督、同步监督转变;工作目标从重形式轻实效向更加重视监督实效转变。

有了工作思路,该院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拓宽刑事检察工作范围,做到既统筹兼顾,又突出重点,实现了协调推进的良好效果。工作中,该院重点做好6个方面的监督:

重点深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工作。继续强化对服刑人员中“有钱人”和“有权人”刑罚变更执行情况的监督,强化提请、审理、裁决、执行等各个环节的监督。

重点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探索创新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操作流程、证据标准等机制以及后续监管配套机制,探索建立说理告知、案件风险评估预警等制度。

重点加强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检察工作。进一步健全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的发现、纠正、责任追究机制等。

重点做好刑事被执行人非正常死亡等监管事故检察工作。既要深入监区进行检察,又要充分发挥与监管场所监控补网的作用,防止监管事故和监管违法事件的发生。

重点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严格按照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关于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依法监督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重点加强交付执行特别是审前未羁押罪犯被判实刑后交付执行监督工作。加大监督力度,将交付执行纳入常态化监督范围。

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在押人员虽然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但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更应该得到保障,这样才能彰显司法的公平公正。该院驻看守所检察室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重视看守所医疗工作。针对看守所缺少符合资质的所医的实际情况,该院向看守所提出检察建议,促成了汝州市骨科医院派出3名医生进驻看守所进行医疗服务,确保了看守所24小时有资质医生在岗。同时,实行驻所检察人员每日上午巡视检察时,在押人员当场服用药品,杜绝安全隐患。

积极开展羁押期限监督工作。对每个在押人员的案件诉讼期限实行“倒计时”监督,将各诉讼环节羁押期限届满7天设为警戒日,及时提醒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限期结案,不得超期。2011年以来,看守所未发生超期羁押案件。

健全检察官约见谈话制度,保障在押人员的控告申诉权。在押人员可以在检察人员巡视监室时约见,也可以通过检察信箱直接与检察人员约定时间,特殊情况下,可以随时通过管教与检察人员联系,约定谈话时间。

实行出入所谈话制度,清除在押人员的思想顾虑,使在押人员敢于向检察官反映情况。实行出入所谈话制度后,在押人员可以毫无忌讳向驻所检察人员反映办案机关违法扣押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现金及物品等情况,驻所检察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对情况属实的,要求办案机关及时退还给在押人员,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加强机制建设,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从机制建设入手,在执行最高检“一志一账六表”要求的基础上,该院先后建立完善驻所检察工作制度,不断提升规范管理水平。

实行驻所检察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将驻所检察工作任务量化、责任细化,实行周报告、月检查、半年小结、年终考核。要求驻所检察人员每月驻所检察时间不少于25天,每周两次深入在押人员劳动、生活、学习“三大现场”进行检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轮流驻所值班。

建立微机录入和备案管理机制。坚持每天把看守所的收押、出所、提讯、交付执行及律师会见等情况和纠正违法情况,逐项录入微机管理,并把检察日志、出所在押人员的台账打印成册、整理归档,使微机储存信息资料和备案的文字资料一致。截至目前,整理各种工作档案资料60余项1500余册,确保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全面细致、不出纰漏。

完善检察官接待日、法制教育、检务公开、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每月15日,由检察长、主管检察长、驻所检察人员接待在押人员亲属,帮助解决有关问题。每月定期给在押人员上法制教育课1次。在监区内外设置检务公开栏、检察信箱。每周与看守所、武警中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虚心听取看守所、武警中队对驻所工作的意见,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提升了驻所检察工作监督质量和效率。

完善基础保障,夯实规范化建设基础

“一流的硬件、一流的人员配备、一流的工作业绩”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今年4月在检查汝州市检察院驻所看守所时对他们的评价。

汝州市检察院把创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示范检察室”作为品牌和工作亮点加以培育,高标准,高起点,不断改善办公环境,建成了环境整洁、管理有序的规范化检察室。

驻所检察室现有办公用房10间,办公用房面积200平方米,设施齐全先进,完成了驻所检察室的“两网一线”建设,并应用监所检察业务信息管理软件,自动检索分析信息数据,自动生成检察日志、台账、表格等资料,实现了动态监督信息化、网络化管理。

同时,该院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干警选调到驻所检察岗位上,加强监所检察队伍建设,并落实各项待遇。检察室配备干警4名,平均年龄43岁,均具有法律本科学历并能熟练操作计算机,3人获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证书。

为进一步加强刑事执行工作,根据上级院的要求,该院及时向编制部门申报,拟将监所检察科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为副科级规格,设局长、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各一名。

力求探索创新,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只有创新,才有活力。该院在刑事执行检察中,积极探索创新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方法。

该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逮捕后,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要求有关机关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进行反馈,严格控制未决羁押的使用,进而降低羁押率和缩短羁押期限,为屡禁不止的司法顽症——不当乃至违法的未决羁押开出了一张新药方。

2013年6月28日,驻所检察人员谈话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系刚做完手术住院治疗期间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且李某某患有高血压等疾病,遂建议汝州市公安局对其做医学鉴定,鉴定结论为高血压病III级,极高危分层。驻所检察人员又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涉嫌非法采矿一案的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认为案件情节轻微,且李某某体弱多病,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故不宜继续羁押,遂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汝州市公安局将其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两年来,该院驻所检察室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0件25人,向办案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7件17人,均被采纳,有效地维护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严查职务犯罪,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效果

在工作中,该院注重从监管活动检察中发现案件线索。通过深入监管场所与在押人员沟通谈话,及时发现监管活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通过与办案单位沟通,了解在押人员的认罪态度,对突然发生翻供情况的,及时摸清翻供原因,从中发现问题。2014年开展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发现并立案查处涉嫌玩忽职守案、涉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案两件5人。

在办理汝州市看守所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案中,驻所检察人员发现,被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宋某30岁,前后鉴定病情差距很大,且原鉴定病情与该名罪犯的年龄、身体特征很不符合,不符合常理。结合群众对该罪犯所犯罪行的举报,发现其背后可能存在职务犯罪线索,遂秘密展开调查。该院先后到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驻马店市中心医院及郑州黄河中心医院进行细致的调查取证,最终发现汝州看守所原副所长、狱医等人串通一气,为该名罪犯做虚假鉴定、意图逃避法律处罚的重要线索。

该院检察长刘新义亲自审定侦查方案、听取案件汇报、决策重大事项,并从全院抽调精干力量协助该案侦查,主管副检察长李爱莲和监所检察室科长黄爱梅两位女同志直接参加案件侦查。经过对当时押解在押人员外出体检的汝州市看守所原副所长张某、狱医王某的讯问,促使其交代了宋某为实现暂予监外执行,找来中间人魏某让患心脏病、高血压、脑梗死的吉某代替做脑部CT等多项检查,以及收受魏某贿赂,放任其做虚假鉴定的事实。案件从初查到立案,仅用了3天时间。

侦查过程中,该院又发现原所长在安排宋某两次外出做刑事诉讼医学鉴定过程中,未按规定安排武装押解,放任宋某用其家属安排车辆外出鉴定,应当将书面意见副本抄送汝州市人民检察院而未抄送等玩忽职守行为,遂以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对该看守所原所长立案侦查。

在办理汝州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原庭长樊某某挪用公款重大案件时,驻所检察人员不分昼夜查阅汝州市法院刑事判决书600余份,连续固定相关证据350余份,共获取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证人证言20余份,整理卷宗四册659页。从初查到立案用了4天,从立案到侦查终结移送起诉仅用了10天。

在办理看守所民警赵某某、段某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中,从立案到法院做出有罪判决仅仅用了20余天。

据统计,两年来该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0件15人,其中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5件8人,均被法院做出有罪判决,一起案件被评为河南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系统查办职务犯罪十大精品案件。

“成绩属于过去,努力成就未来。检察监所工作任重道远,让我们用饱满的工作热情,维护司法公正公平,永远行走在路上。”刘新义说。

●记者手记

为高墙内的 检察官点赞

汝州市人民检察院驻汝州市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干警是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顽强、纪律严明的刑罚执行检察团队,他们长年在驻所检察岗位上忠实履行庄严神圣的历史使命,在高墙内努力播撒公平正义的法治阳光,用辛勤的汗水换来骄人的成绩,成为河南省检察机关一面永不倒下的旗帜。

记者近年来多次接触这支优秀的团队,被他们公正执法、廉洁奉公的敬业精神所感动。

这是一支敢于担当的团队。这支团队由4人组成,全部都是法律本科学历,3人获得了国家计算机等级证书。他们在工作中任劳任怨,不计得失,成绩突出,尤其是带头人黄爱梅同志。在单位,她是一位优秀女检察官;在家里,她是一位合格的母亲。她以真诚为善的大爱之心、恪尽职守的公正之心、爱岗敬业的责任之心,以对检察事业的无比热爱和忠诚,用青春和汗水谱写了一曲青春无悔的壮丽篇章。从检25年来,她多次获得省、市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检察官等殊荣。

这是一支铁面无私的团队。司法腐败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它直接影响着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但在刑罚执行上,依然存在着以钱买刑现象。为此,这支团队深感责任重大,他们不畏权势,通过办案来强化监督、惩治腐败。在执法监督活动中,他们时刻注意发现隐藏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背后的违法犯罪问题,在执法监督的同时,时刻注意打击留所服刑人员以及监外服刑人员犯罪,时刻注意倾听留所服刑人员及其家属等人提出的申诉。他们铁腕执法,不留情面,严厉查处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彰显司法的公平公正。

这是一支积极向上的团队。拼搏精神是他们勇于克难而上的坚强动力,务实作风是他们敢于稳步向前的不懈源泉,创新意识是他们工作中的制胜法宝……他们用满腔热血谱写检察事业的乐章。

为他们点赞,大墙内的检察官! (本报记者 卢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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