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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6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助学贷款政策申请范围调整
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即可办理

 

本报讯 (记者孙鹏飞)5月31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消息,今年我市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政策确定,我市籍学生均可申请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从学生接到大学通知书开始截止到9月20日。

去年,我市只接受被省外院校录取的学生提出的助学贷款,被省内高校录取的学生需要到所在高校申请。今年,助学贷款政策调整申请范围,凡我市籍考生,只要符合申请条件,无论被省内、省外院校录取,均可向我市各级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助学贷款申请。同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限额由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上调至8000元。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这项贷款于学生在校期间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

大学开学报到时,学生持《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免交学费8000元。倘若学费、住宿费不超过8000元,待当年11月份国家向高校结算之后,提出剩余现金作为学生生活费自由支配。

我市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进行网上注册,下载申请表,到当地村委会、乡(镇)民政所或毕业高中盖章,持申请表、高校录取通知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手续,开具《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我市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电话分别是:舞钢市3303188、宝丰县6130008、郏县5186123、鲁山县5966616、叶县3318616、新华区3659121、卫东区7185386、湛河区4938396、石龙区7063985、新城区229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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