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沙星海)6月1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暨追逃追赃工作会议在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召开。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陈敬如,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协调小组副组长段君海,协调小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崔建平,协调小组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冠华,协调小组成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海奎出席会议。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成员和联络员等参加会议。
会议宣读了调整后的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和联席会议成员名单,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有关文件,审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共平顶山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部分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围绕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协调配合作用作了发言。随后,还召开了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会议。
陈敬如指出,加强反腐败组织协调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反腐败协调小组是党委组织领导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机构, 也是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的重要平台。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为全市反腐败工作最高协调机构,其职能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反腐败工作实际成效,关系到全市工作大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主动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充分认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紧迫性,充分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对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的部署上来,积极行动,通力协作,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陈敬如要求,各成员单位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这一目标,加强组织协调,增强工作合力,在沟通办案信息上加强合作,在有效突破案件上加强合作,在提高办案质量效率上加强合作,在运用办案成果上加强合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制度,注重总结提高,强化督察问责,确保反腐败协调机制顺畅高效运转。
陈敬如强调,要充分认识和理解党纪严于国法、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的新要求,切实加强党纪政纪案件处理与司法案件处理的有机衔接,严格遵守协调配合中的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主动对位而不缺位,相互补台而不拆台,不利于配合协作的话不说,不利于凝聚合力的事不做,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真正把依规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反腐倡廉新常态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以实实在在的反腐败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