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晓雷)5月28日上午,市禁烧办组织8个巡查组、两个督导组分赴各县(市、区),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巡查和督导。市禁烧办负责人表示,各级禁烧组织将昼夜巡查,依法打击焚烧秸秆行为,切实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据介绍,8个巡查组成员共有32人,在秸秆禁烧巡查中,将对发现的违规焚烧秸秆现象进行现场察看,实地测量和统计违规焚烧秸秆的地块,并于当天向市禁烧办汇报巡查情况,由市禁烧办按照规定进行处罚。两个督导组共有成员6人,对各县(市、区)禁烧办和基层禁烧组织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监督巡查组的工作情况,发现禁烧工作人员、巡查组成员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的,于当天向市禁烧办汇报,由市禁烧办按照规定作出处理。市禁烧办将逐日通报全市秸秆禁烧的巡查和督导情况,违规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有关部门从严处理。
为进一步理顺秸秆禁烧工作管理体制,提升农作物综合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市政府前不久决定建立“市级、县级督导为主,乡镇、村级具体落实”的秸秆禁烧工作机制,形成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和以乡镇为单位、村组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
根据去年我市出台的《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试行)》,在经济处罚方面,气象卫星图片每记录一片(夏季每10亩及以下为一片),处罚所在县(市、区)l万元,现场检查每发现一片,处罚所在县(市、区)0.5万元,超过10亩以上的大面积连片焚烧的,每片处罚所在县(市、区)1万元;在责任追究方面,夏季秸秆焚烧面积达到辖区夏播面积一定数量的,将分别对所属乡镇(街道)、所属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将对负有责任的相关领导干部作出诫勉谈话或免职处理。对过失或故意焚烧秸秆情节严重的,环保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经济处罚;引起重大火灾事故触犯法律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