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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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赖账户”再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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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让“赖账户”再任性

 

本报记者 卢拥军 通讯员 赵寰宇 刘渊

当前,在法院的执行环节中,被执行人运用各种手段规避执行的情况日益严重,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

具体表现在:被执行人在诉讼或执行前,故意将财产转移或登记在他人名下;故意夫妻假离婚,将财产归属于没有债务的配偶一方;故意只身外出不归,逃避债务;故意以不服判决、裁定为由,频频上访,干扰法院执行……

上述表现任性至极,法律难容!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平顶山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推动平顶山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昨日新华区人民法院、卫东区人民法院、湛河区人民法院联合作出决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曝光,让失信行为无处藏身,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据了解,这次曝光的名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未履行标的金额等基本信息,便于广大人民群众对失信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进行举报,同时通过曝光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活动空间,促使其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主观上,“老赖”有故意拖延履行债务的恶意;客观上拒不履行到期债务。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也出现“老赖”。“老赖”已成为当今经济社会的一种痼疾,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长期以来,我国的法院执行工作步履维艰,“执行难”是众所周知的难题。“找人难找、财产难查、工作难做”是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现状。执行困难,影响了司法的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为破解这些难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打通“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这次新华区人民法院、卫东区人民法院、湛河区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集中曝光,唱好联动执行“协奏曲”,不但对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也对未上名单的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心理震慑。

据了解,信用惩戒的具体范围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公正的审判若没有有力的执行,审判工作就会成为“半拉子”工程,就会愧对人民群众的期望,就会让人民群众对法治丧失信心。所以,这次集中曝光行动就是让“老赖”不再任性,对其不讲情面,将“老赖”拘留一批,罚款一批,对构成拒执罪的判决一批,以维护人民群众胜诉权益。

敢于亮剑打“老赖”,为联合曝光行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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