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舞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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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强力整治“三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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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秩序
舞钢市强力整治“三非”行为

 

本报讯 (记者王岗 通讯员牛明远) 5月18日,记者从舞钢市集中治理“三非”指挥部了解到,该市将用4个月的时间,集中治理非法占地、非法建设、非法采矿(以下简称“三非”)行为,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规范土地管理和矿山资源开采秩序,确保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段时间以来,个别人只顾眼前利益,无视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三非”行为有所抬头,影响到城乡规划实施、城乡建设有序推进、矿山资源规范开采,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非’影响城市形象、增加发展成本、损害市场秩序、破坏干部队伍。必须坚定信心、坚持原则、依法依规、彻底整治。”舞钢市委书记魏建平对整治“三非”态度十分坚决。

舞钢市集中治理“三非”的主要内容为:依法拆除严重非法建筑、非法占地和非法采矿设备及厂房;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对有关责任单位的不作为和实施“三非”的当事人进行处理;规范城市建设管理秩序,创造良好的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实现舞钢市持续、科学发展。

整治范围方面,将该市未经依法审批的“三非”行为全部纳入整治范围。对位于主次干道两侧、铁路两侧、城市主要出入口等部位严重影响城市风貌的;占压城市各种控制线,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危害公共交通、公共安全,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占压广场、公共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地下管线、防洪排水设施,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他人合法建筑物安全或使用的;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非法建设;在耕地、基本农田上实施的非法建设;城市周边两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破坏生态环境、影响河道行洪的开山建房、滥采砂石的;毁坏林木、占用林地的;在风景区、国家森林公园内私搭乱建、采石挖沙的等14类“三非”行为,实施强制拆除。

对未批先建、未供即用的违法用地行为,责令停止建设,不符合城乡规划的限期拆除,符合城乡规划的限期整改并补办用地、建设手续;对未取得城乡规划许可、擅自改变规划许可条件,但可以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并补办用地建设手续。

为使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取得成果,舞钢市成立了集中整治“三非”行动指挥部。市委书记魏建平,市长史长现分别担任政委、指挥长。在集中整治“三非”行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县级领导包干制度,各包干县级领导负责督促各自所联系的乡镇、街道和分管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按指挥部统一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舞钢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林业局、发改委、消防大队等相关单位负责对“三非”行为依法认定,确定处理意见,下达处理决定。列入强制整改范围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据法律予以处理;列入拆除范围的,督促鼓励其自行拆除,对于自行拆除有困难的,可组织相关部门予以帮助。对列入强制拆除范围的,限期自动拆除,拒不拆除的,坚决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于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的,当事人记入诚信黑名单,禁止参与舞钢市工程投标、土地招拍挂活动等。对于占用农用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集中治理“三非”过程中,指挥部对各责任部门制止和查处“三非”行为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并列入该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各责任部门对“三非”查处不力或不作为;参与、支持和包庇“三非”或干扰查处“三非”行为;为“三非”项目核发许可证照或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执行行动方案并要求继续为“三非”行为当事人审批各种手续行为的,市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将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对行动期间请托说情、影响阻挠执法活动的党政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停职、免职处理,并就是否存在违纪情况进行调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实施、参与、包庇、纵容“三非”行为,阻挠执法人员工作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党政纪规定,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

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持久效果,舞钢市建立了长效机制:一是建立舞钢市政府、乡(镇、街道)及市直相关单位参加的查处“三非”行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新发生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并督办落实,形成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确保实效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邀请人大代表巡查、市政府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三是对拒不执行处理的违法当事人,拒绝其进入舞钢市场,并把这一举措确定为常态化处理措施;四是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自5月1日开展集中整治“三非”行动以来,舞钢市通过媒体、宣传车、宣传页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让广大城乡居民明白集中整治“三非”行动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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