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葛生华 通讯员李河新)记者昨日从全市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专题会议上了解到,为了加强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我市将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设置疾病预防控制科室。
公立医疗机构承担着发现、报告、处置传染病疫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职责,是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新一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要任务、进一步提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水平的重要依靠力量。多年来,特别是2003年“非典”以来,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建立健全医院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完善了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制度,规范了传染病患者诊断治疗流程,开展了居民死因监测和健康教育、行为干预等工作,在完善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为全市人民群众健康服务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但在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公立医疗机构“重治轻防”,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边缘化,没有认真履行疾病预防控制的职责和义务,疫情监测、死因报告、健康教育措施不力,机构和人员形同虚设,体制建设滞后,工作机制未能理顺,医防合作不深入,沟通协调有困难。
市卫计委要求,在公立医疗机构设置疾病预防控制科室,是今年省卫计委全力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市所有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疾病预防控制科室的设置,并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此,各县(市、区)、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务必从现在开始就着手安排这项工作,倒排任务期限、把握好时间节点:5月30日前,二级以上各医疗机构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上报本单位疾病预防控制科室设置意见;6月30日前,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要全部设置疾病预防控制科室;7月1日起,各医疗机构新设置的疾病预防控制科室要开始开展工作。除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直属的公立医疗机构外,其他相当层级的或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也要参照设置疾病预防控制科室。
据市卫计委副主任杨振民介绍,二级及以上医院新成立的疾病预防控制科是医院的职能管理科室,具体承担医院内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职能,负责组织院内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疾病预防控制职能,具体包括:传染病疫情报告和诊疗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卫生应急,结核病和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专病管理,重点传染病哨点监测,死因监测报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监测报告,地方病的监测管理,免疫规划工作管理,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医防结合等工作的落实,以及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