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条要闻
下一版4
 
我市组织收看收听全国推进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汇报会召开
我市林业灾后自救全面展开
瑞祥农牧公司积极自救
鲁山县救助因灾伤亡群众及家属
搬迁“帐篷学校”防余震
克服侥幸心理 强化责任落实
“平顶山外宣”入驻人民日报客户端政务中心
公办普通高中 实行统一收费
石龙区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明显改观
版面导航     
平顶山新闻网    平顶山日报   平顶山晚报
新闻搜索: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5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择校费在我市将取消
公办普通高中 实行统一收费

 

本报讯 (记者吴学清)今后,公办普通高中除收取学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未经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或省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5月11日,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意味着公办普通高中所有学生统一录取、统一收费,择校费在我市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这是5月初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就加强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联合下发文件中明确做出的规定。

按照要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由市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并报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根据规定,公办普通高中学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对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时按规定使用票据。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在一定期限内退(转)学,应按规定退费。学生因故退(转)学,就学时间在3个月(含3个月)以内的,退还一半学费、住宿费;超过3个月的不再退还学费、住宿费。

规定要求,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严格规范学费收支管理,普通高中的学费收入应全部用于学校的办学支出,地方政府和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挪用和平调,禁止任何单位对学费收入征收任何性质的统筹性资金;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帮扶力度,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巧立名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挤占挪用学费收入的,按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3上一篇  下一篇4  
 
   
   
   


豫ICP备09014970号 豫平公网安41040002020010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68号    邮政编码:467002    E-mail:wz@pdsxww.com
联系电话:0375-4973575 传真:0375-4973608
所有内容为平顶山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