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卢晓兵)自4月10日对三(四)轮车进行限行交通管制以来,截至22日,我市已查扣近600辆违法闯禁行三(四)轮车。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将继续加强路面管控,对仍在市区禁行区域内行驶的三(四)轮车进行集中查扣。
从4月10起,市公安交管支队在市区设置了三(四)轮车禁行区域。整治期间,各交管部门采取固定岗点和流动查处相结合的方式查扣违规车辆。特别是对大型商场门前、长途汽车客运站、广场、医院、重要居民小区以及城乡接合部等三(四)轮车集中聚集的路段地点,开展集中查扣清理工作。对查扣的车辆进行集中保管和停放,并对驾驶人身份信息和车辆信息进行逐一登记,及时联系停车场拖车人员,拖移车辆。
对此次行动中依法扣留的车辆,市公安交管支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违规驶入限行路段的,处以100元罚款。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并扣留车辆。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属于摩托车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的驾驶员,处以5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属于汽车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员,处1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核实为拼装、报废、无正规购车手续的,依照车辆报废有关法律对其强制报废。
据介绍,整治行动中,对于按规定进行证据固定并告知处罚内容后仍不配合的,或是采取堵路、暴力抗法等影响公共安全、故意妨碍执法行为的,治安、刑侦等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