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卢晓兵)4月10日、13日,鲁山县公安消防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辖区两家门店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分别对他们进行了依法临时查封。
4月10日,该消防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鲁山县钢厂路北段的一灯饰店正在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13日,该县花园路中段的一家饭店正在进行室内装修,并且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监督检查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分别当场责令施工人员停止施工,并向其负责人告知了拟做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了两家门店负责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了他们的陈述和申辩。该消防大队经集体研究之后,做出对两家门店进行临时查封的决定,同时加贴封条,要求他们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并报该大队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