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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4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卫计委下放审批权
一级医疗机构可在县级审批
 

本报讯 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4月16日,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权限进行调整,县(市、区)卫计委(卫生局)今后可负责一级医疗机构、不设床位医疗机构等的设置审批与执业许可。

按照规定,今后市卫计委负责二级医疗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医疗美容医院、医学检验所、疗养院、护理院及省级卫计委规定的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许可,市直医疗机构原则上由市卫计委设置审批与执业许可。

市卫计委副主任杨振民介绍,市卫计委专题召开了关于调整下放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管理权限的会议,会议明确,市卫计委承接省卫计委移交二级医疗机构22家,市卫计委移交县(市、区)卫计委(卫生局)347家,保留局直医疗机构8家。移交的医疗机构及人员注册联网管理信息4月30日前完成。对移交前合法执业的医疗机构,要求于3个月内向相应许可部门申请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接受日常管理。

下放审批权并不意味着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审批标准降低。对于审批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或违规审批医疗机构的,上级卫生计生行政(中医管理)部门要依法及时纠正或撤销下级卫生计生行政(中医管理)部门的设置审批。同时,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原则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医疗机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禁越权审批、不按程序审批、不按标准审批。(沙星海 李河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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