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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4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中级人民法院评选办案标兵

 

本报讯 (记者常洪涛)4月1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办案标兵评选奖励暂行意见(试行)》,在全院刑事、民事、行政、审监、执行等部门开展办案标兵评比活动。

据介绍,办案标兵每季度评选一次,分为季度办案标兵、半年办案标兵和年度办案标兵,连续两个季度均为办案标兵的为半年办案标兵,连续四季度均为办案标兵的为年度办案标兵,并分别给予奖励。同时,被评选为办案标兵的个人情况纳入法官业绩档案,作为评先奖优、晋级晋职的依据之一。办案标兵评选实行计件制,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规定了一审、二审案件不同的计件办法。

办案标兵必须同时符合办案数量多、办案效率高、办案效果好;案件流程管理信息录入完整准确、无重大差错;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廉洁勤政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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