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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4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琼瑶诉于正侵权案二审开庭
双方均提交新证
 

据新华社北京4月8日电 2014年年底一审宣判的台湾作家琼瑶诉大陆编剧于正等侵权案8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双方均对法庭表示有新的证据,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于正一方当庭提交了刚刚从台湾获得的《梅花烙》的登记资料作为新证据,称可以证明琼瑶早已将《梅花烙》著作财产权转让给了怡人传播有限公司,因此琼瑶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

而琼瑶方则表示在二审举证期限内提交了两份公证书作为新证据。两份证据是于正分别于2006年11月7日及2007年3月29日发表的博客文章。被上诉方琼瑶的代理人认为,这两篇文章表明于正十分喜爱琼瑶的作品《梅花烙》,主人公及作品情节早已深入其心,因此于正将《梅花烙》里的相关内容用于日后编写剧本,绝不可能出于巧合。于正方表示不认可“喜欢琼瑶作品”与侵权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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