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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公安局关于市区道路实施三(四)轮车限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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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公安局关于市区道路实施三(四)轮车限行的通告

 

为规范市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三轮车综合整治的通告》,自即日起我市中心城区道路上限制三(四)轮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观光车、代步车、助力车、广告宣传车等。

二、限行时段:全天24小时。

三、限行区域:市区凌云路以东、南环路以北、东环路以西、平安大道以南,限行区域含以上道路。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暂扣、处罚。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平顶山市公安局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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