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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4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7月1日起——
我省调整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

 

据新华社郑州4月8日电(记者李鹏)记者8日从河南省环保部门了解到,7月1日起,河南省将执行最新调整后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标准调整后,废气、废水排污费将提高一倍,同时实施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

据悉,按照河南省最新调整的排污费收费标准,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将由此前的0.6元/污染当量提高至1.2元/污染当量,废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将由0.7元/污染当量提高至1.4元/污染当量。而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则不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内。

此外,在每一污水排放口,对铅、汞、铬、镉以及类金属砷等五项重金属污染物均须征收排污费,其他污染物按照污染物当量数从多到少排序,最多不超过3项的污染物征收排污费。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则不征收污水排污费。

同时,对国控省控重点监控企业实施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差别化征收因子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

其中,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限值的、已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排放总量指标的,超标或超量部分将按照调整后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也要按照调整后的排污费标准加一倍征收;而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限值一半以上的,则减半征收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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