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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4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切实转变职能 提高办理效率
市国税局下放出口退(免)税审批权

 

本报讯 (记者吴玉山)4月2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从本月起,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权将全部下放至企业所在的县(市、区)国税局办理。

据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口退(免)税审批权限的下放,是国税机关切实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促进依法治税、规范执法、改革创新、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具体做法。以前出口企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需要经过出口企业所在县(市、区)国税部门进行初步审核,然后报送到省辖市级国家税务局进行最后审批。县(市、区)国税局等到省辖市级国税局审批通过后,才能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开具《收入退还书》,办理有关退库手续。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出口企业从申报到最后得到出口退(免)税款,前后需要30天左右。

今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从4月1日起,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的审批权将全部下放至企业所在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实行一级审核审批,不再经市国家税务局复审。管理层级的减少将大大提高办理效率,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办理时限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一类出口企业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口退(免)税办理效率大大提高。

本次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权下放之后,全市91%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和95%的出口退(免)税将实现县(市、区)级一级审核审批,企业将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出口退(免)税款,有助于出口企业加快资金周转,助力企业不断开拓扩大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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