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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十六周年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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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十六周年答记者问

 

今天是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16周年的日子,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意义何在,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职工和企业有什么好处,我市在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今年要重点做好哪些工作?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

问: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制度?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的意义何在?

答: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集义务性、互助性、强制性为一体的长期住房储金,是通过“个人存储,单位资助”建立的一笔属于职工个人的住房保障性资金。在职工工作期间,职工个人按月缴存占其工资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也按月提供相同比例数额的住房公积金,两者均归职工所有,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专项用于职工及其家庭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如果职工积累的住房公积金不足以支付购、建、大修住房费用,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公积金也是职工医疗、养老保险金的补充,当职工及其家属、直系亲属患重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存储的公积金;当职工离退休时,其积累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一次性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具体规定了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不履行义务的罚则、职工的权益、管理机构的职责等内容,首次通过法规的形式,要求各用人单位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把住房公积金制度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对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单位缴存意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资金使用,起到了积极作用。

问:我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后,为帮助缴存职工购建房和城市发展做了哪些贡献?

答:我市自1996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截至2015年2月底,共有2872个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达到 34.43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81.82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58.44亿元(其中购建房提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共计40.41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8.43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0.5%,有121875户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圆了住房梦,累计向房地产市场注入资金约100亿元。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3.5亿元;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9亿元。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0.3%,中等收入群体占38.8%,高收入群体占0.9%。累计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节约利息支出约2亿元。实践证明,住房公积金为保证广大职工的刚性住房需求、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问: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职工有什么好处?

答: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职工而言,好处主要体现在:一是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职工个人所有,这为职工增加了住房工资收入(即单位贴补部分),并享有存款利息;二是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利息税和个人所得税,而且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三是职工符合提取条件即可使用账户内余额,为职工住房消费提供了稳定长期的资金来源;四是职工可享受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贷款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具有贷款利率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低的政策优势,可以为借款人减轻还贷的压力。

问: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答:有些人认为缴存住房公积金虽然对职工有好处,但对企业来讲会加重经营成本。实际上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体现了企业关心职工住房需求,解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列支,也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负担,按月缴存公积金还均衡了单位承担职工住房方面的支出负担。现在,国家还对上市企业设置了限制条件,其中就包括未建公积金制度的企业不允许上市,企业上市审核项目中其中一栏须经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签章确认。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有什么区别?

答:二者最重要的区别就是贷款利率不同,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低存低贷的原则。现行利率下,我市五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比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年利率低2.49个百分点。以一笔40万元30年期的贷款为例,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商业银行贷款少还利息616元,30年共节约利息221753元。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款,提前还款不需要交纳违约金,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款需交纳违约金。

问:哪些单位应该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答: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在职职工指国家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与企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6个月以上的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可见,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规政策强制实行的,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由于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的,没有单位的个人是不能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问:今年3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召开了全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电视电话会议;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市将采取哪些措施对会议和《通知》的要求加以落实?

答:我市将从加强宣传、落实政策、优质服务、提高效率等方面对会议和《通知》精神加以落实,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目前,职工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符合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限额已由原有的40万元上调至45万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年利率由4.25%下调至4%,五年(含)以下年利率由3.75%下调至3.5%。

我市正在拟定相关政策,拟将贷款申请条件进一步放宽,职工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6个月但曾经在异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拟调整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拟调整为30%。

下一步,我市还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发掘住房公积金潜力,提高资金使用率,减少资金沉淀,真正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将住房公积金的调控作用用足用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服务大厅实现即到即办,当天办结,提高办事效率和信息化水平。适时推出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不能满足购房需求的,可向已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组合贷款。新政具体实施时间将会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公布。

问:今年我市为什么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执法年”活动、活动的具体安排部署是什么?

答:当前,我市经济正处在爬坡过坎、攻坚转型的关键时期,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大量非公有制企业、中小微型企业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部分大型工矿企业因盈利能力下滑出现欠缴断缴现象。今年前两个月,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2.62亿元,环比减少0.95亿元,下降26.08%。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面临严峻形势,我市通过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执法年”活动,深化归集管理,不断扩大制度覆盖面,使住房公积金这项惠民政策惠及更广大的职工群体,力争全年新增缴存职工16000人,到2015年底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达到76%。

我市已成立“住房公积金归集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指导活动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归集执法工作的计划编制、政策宣传、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把以下单位确定为本次活动执法检查的对象:应建但未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但长期欠缴的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但缴存行为不规范,未做到按月足额缴存的单位。仅为部分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未实现全员普及的单位。

活动紧扣“宣传、扩面、收欠、执法”八字方针,分阶段逐步推进。各单位在接到执法年活动通知后,必须认真排查本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是否存在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问题,通过整改,及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单位符合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要主动与所在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联系,提出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对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约谈单位主要领导,下发行政指导意见书。并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针对单位具体情况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对拒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限期仍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下发《催缴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补缴住房公积金本息。逾期仍不补缴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在执法检查活动中发现的挪用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为了确保执法年活动不走过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本次执法检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追踪、监督:一是新开户单位是否持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二是欠缴单位是否补缴到位;三是缴存行为不规范的单位是否做到按时足额缴存;四是仅为部分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是否全员普及。如存在违规行为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并根据需要启动下一轮执法程序。对进行行政处罚后仍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应付执法检查或为办理公积金贷款而临时缴存但不能持续正常缴存的单位,将在我市主要媒体予以曝光,同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职工可以通过拨打电话进行举报,群众投诉和举报内容将被作为本次活动归集执法重点的依据。举报电话:市区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2667709;平煤住房公积金分中心2726498;舞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8162088;宝丰管理部6516523;郏县管理部5152833;鲁山管理部5858866;叶县管理部8080001;舞钢公司管理部 8183920。

问:住房公积金信息一直是大家所关心的,今年,我市在信息披露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答:今年,我市将采用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两种形式将机构概况、业务运行、财务数据、资产风险、社会经济效益、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调整、业务办理和服务措施变化等重大事项以及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信息向社会披露。积极落实住建部的要求,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全面、真实披露住房公积金信息,及时将需要披露的信息报管委会审查,审查后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中心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披露,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缴存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问: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还有哪些重点工作?

答:今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研究政策,服务大局,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继续安排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按照项目建设进度,严格项目审核,确保3.5亿元贷款拨付到位。并研究制定受托银行考核办法,引导各受托银行积极支持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二、通过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违法案件,提高行政执法社会影响力;放宽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消除职工顾虑,调动职工缴存积极性;针对部分困难企业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组织精兵强将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保证困难企业缴存的及时性和延续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三、打造群众满意服务窗口,提升服务水平。为了方便群众特别是老城区居民办理业务,中心由只在上、下午上班时间办理业务改为朝九晚五,每天中午各岗位都有工作人员轮流值班。今年中心还将对工作人员上下班纪律、仪容仪表、服务礼仪、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严格要求,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四、组建住房公积金信息中心,完成中心网站、12329服务短号、异地容灾备份建设,推进网上服务大厅建设、机房升级维护、档案信息化等工作。五、强化制度建设。按照程序规范化、操作精细化、工作流程化的要求,重新建立修改完善规章制度,实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钱。六、继续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确保资金、人员两个安全。通过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经常组织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审计稽核部门的监督与服务职能,及时查找业务办理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和漏洞,统计分析各类业务数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依法开展行政复议、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调查、处理工作,严厉打击利用虚假手续骗提、骗贷等违法行为,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

(本报记者 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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