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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 为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国家林业局特制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这是记者2日从国家林业局获悉的。据介绍,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是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

办法明确,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同时,办法指出,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一次申请。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林地使用审核审批。国家依法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应当对涉及单位和个人的森林、林木、林地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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