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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4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确定

 

本报讯 (记者程颖)4月1日,记者从市住房办获悉,为了解决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和市区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凡市区户籍家庭和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的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目前,我市在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分别位于新城区和开源路南段,共有5626套,市住房办将根据项目进度启动申报工作。

凡市区户籍家庭和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的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无住房(含自有住房已出售或产权转移1年以上);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现有住房经鉴定为危房;现有住房已纳入年度改造计划。其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要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

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除了要准备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住房困难证明外,还必须提供居住证或劳务合同等稳定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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