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如何开展?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语言文字的管理和监督做了如下规定:管理权限的划分原则是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筹管理,与行业管理、地区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语言文字工作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光靠国家语言文字主管部门来管理是不行的,有关部门必须各司其职,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国家语言文字主管部门和地方语言文字主管部门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其他有关部门都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执法部门,负责和监督法律的实施。
二十二、我国对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设立了什么奖项?
我国曾多次对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者进行表彰奖励。到目前为止,国家先后四次对突出贡献者进行表彰奖励,时间分别在1986、1992、1995、1997年。
我国还设立了“中国语言文化友谊奖”,这是教育部门专门授予世界各国汉语教学、汉语研究、介绍中国语言文化以及为增进同中国人民友谊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友人的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