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实现计算机用字的规范化,需要哪几个方面通力合作?
实现计算机用字的规范化,需要以下三个方面通力合作:一是政府主管部门(如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信息产业部和新闻出版署)切实负起责任,尽快建立起有效的计算机汉字库自行审批制度和信息技术产品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种新设计的印刷字体、进口汉字库以及信息技术产品的管理监督,杜绝各种字形不规范的软件、硬件进入市场;二是从事计算机汉字库自行设计、制作和软件开发的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增强法制观念,严格遵守国家已颁布的字形标准,不能以牺牲国家现行汉字标准为代价单纯追求某些字体的新异,确保投入市场的信息技术产品的字形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三是各地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技术监督机构应当加强计算机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建立起有效监督的管理机制,并及时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情况。总之,要从源头抓起,把住进口渠道,堵源截流,标本兼治,切实加强对计算机汉字库自行设计和研制技术以及信息技术产品的管理,逐步使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
十九、我国现行法律哪些对语言文字使用的内容有规定?
在《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对商标广告、商品名称、店堂告示、广播电影电视、出版物、计算机网络的用语用词的内容问题都作了比较详尽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