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是传染性疾病,主要症状有咳嗽、咳痰、咯血、胸痛、呼吸困难、乏力、盗汗等。目前结核病最主要的治疗方法是化学药物治疗,简称化疗。化疗过程中一定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早期:早期发现是早期治疗的基础,一旦发现一定要及时治疗。因为肺结核传染的危险性是在化疗开始之前,早期开展合理的化疗,可以使痰菌迅速转阴,传染性尽早减少或者消失;同时结核病早期的病变多为局部浸润可逆性病变,早期用药容易全部吸收,空洞容易闭合;再者早期病变时结核菌多为快速繁殖菌群,抗结核药物对此类菌群杀菌作用最强,早期用药可以彻底治愈,减少复发。
二、联合:无论初治还是复治患者,均要联合用药。临床上治疗失败往往是单一用药造成的。联合用药的目的是发挥药物的累加和协同作用,这样可以避免或延缓耐药性的产生,又能提高杀菌的效果,从而取得最佳疗效,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浪费。
三、适量:几乎所有的抗结核药物都有毒副作用,如果剂量过大,不但不能提高疗效,反而由于血液的药物浓度过高,对消化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肝肾等产生不良损害;如果剂量不足,血液的药物浓度过低,达不到杀菌的目的,并且容易产生耐药性。
四、规律:因为结核菌是一种分裂周期长、生长繁殖缓慢、杀灭困难的顽固细菌,在治疗上必须规律用药。如果症状缓解就停药,或者经常忘记服药,必然导致耐药性的产生,造成治疗失败,日后治疗更加困难。
五、全程:目前使用的抗结核药物非常有效,新发现病人一旦开始接受治疗,痰菌可以迅速转阴。由于症状迅速改善或消失,病人很容易自行停止治疗,但此时的“顽固菌”还没有被杀灭,极易复发,因此只有完成规定疗程才能达到彻底治愈的目的。 (市第三人民医院 韦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