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以规范汉字为公务用字指的是什么?
以规范汉字为公务用字,是指国家机关的所有公文、印章、标牌、标示牌、指示牌以及公务用名片等,均应依法使用规范汉字。
十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称的“公共服务行业”主要是指哪些行业?
主要是指商业、邮电、文化、铁路、交通、民航、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行业。公共服务行业的职工在工作中应当以规范汉字为服务用字,提倡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
十五、公共服务行业应在哪些范围内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公共服务行业的公文、公章、名称牌、票据、报表、标牌、指示牌、说明书、电子屏幕、广告、宣传材料、公共场所设施的标志牌以及企事业组织名称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需要加注汉语拼音的,应书写在规范汉字的下方,汉语拼音的拼写要符合《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的规定。
十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称公共设施包括哪些?
公共设施包括山、川、河流等地名标志,行政区划名称标志,居民地名称及路名、街名、站名、建筑物名称标志,名胜古迹、纪念地、游览地标志和企事业单位名称。
十七、国家推行规范汉字是否要废止或者消灭繁体字、异体字?
汉字规范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国家推行规范汉字,并不是要废止或者消灭繁体字、异体字,也不是要求所有场合都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而是把繁体字、异体字的使用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这是我国繁、简字使用的一贯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