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魏新伟)为持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银监会日前发布《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目标调整为“三个不低于”,并提出多项具体工作要求。
《指导意见》引导商业银行从单纯注重小微企业贷款量的增加,转变为更加注重服务质效的提高和服务覆盖面的扩大,使银行业金融资源惠及更多的小微企业。《指导意见》明确将2015年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目标由以往单纯侧重贷款增速和增量的“两个不低于”调整为“三个不低于”,从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三个维度更加全面地考查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即: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在尽职免责方面,制定具体的小微企业业务尽职免责办法,对合规操作、勤勉尽责的小微企业信贷从业人员,在出现信贷风险时免除合规责任,提高工作积极性。
在内部考核方面,对小微企业业务设立专门指标,强化绩效考核倾斜。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全行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含)的,不得作为银行内部对小微企业业务主办部门考核的扣分因素。
在规范收费方面,及时清理收费项目和各类融资“通道”业务,对诚实守信、经营稳健的优质小微企业减费让利。
在风险防控方面,做好贷款资金流向的监测管理和重点风险的识别防控,对符合产业政策、产品具有核心竞争力、长期能够实现盈利但暂时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不宜简单地压贷、抽贷、断贷。
在监管激励约束方面,明确商业银行适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激励政策应以实现“三个不低于”为前提。监管部门将加大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近年来,在监管部门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努力下,我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连年达到“两个不低于”的目标。截至2014年末,全市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54.8亿元,同比增长27.18%,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10.05个百分点,较年初新增75.46亿元,同比多增6.79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新增额的6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