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聪利)3月10日,市水利局开始按照市政府制定的考核办法,对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并划定水资源管理的“三条红线”。
根据这个考核办法,我市将重点推进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即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
其中,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方面,到2015年、2020年、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分别控制在9.6247亿立方米、11.5724亿立方米、12.4656亿立方米。在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方面,201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35.90立方米以内,比2010年下降36%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以上,比2010年提高约11.53%。在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方面,2015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6.7%以上,城镇集中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目前,各县(市、区)的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已下达。市政府每年将对各县(市、区)政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及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且市政府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要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制定限期整改措施。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整改不到位的,将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