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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3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实行用水总量控制预警机制
严重预警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本报讯 (记者孙聪利)记者近日从市水利局和市节水办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根据《河南省用水总量控制预警管理办法》(试行),今年我市将实行用水总量控制预警机制。

市、县(市、区)行政区域用水总量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级)、较重(II级)、严重(III级)三个预警级别。年度用水总量达到或接近年度控制目标80%以上的,为一般预警级别;年度用水总量达到或接近年度控制目标90%以上的,为较重预警级别;年度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年度控制目标的,为严重预警级别。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预警响应责任主体,负责辖区用水总量检测预警数据核实、检测预警和事件处置。

I级、II级预警应采取的响应行动是:相关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用水总量控制情况通报,提醒当地管理部门,深入分析研究用水总量控制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政策执行力度、监督检查力度和问题解决力度,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节水技改、水量置换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措施控制用水总量。

III级预警应采取的响应行动及限制措施是:在采取I级、II级预警响应行动的同时,暂停审批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被警示的县(市、区)要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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