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条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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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 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新路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京开幕
认真组织开展好“3·15”纪念活动
明确时间节点 加强督导检查 加快施工进度
加紧安装设备
全市产业协会和金融机构座谈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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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3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政府办公室通知要求
认真组织开展好“3·15”纪念活动

 

本报讯 (记者吴玉山)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通知指出,开展2015年“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活动,既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迎接新挑战,探索新机制,开创新格局的要求,也是落实新《消法》,敦促消费者权益保护各相关责任方落实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具体实践。

通知指出,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突出新《消法》实施一周年纪念日的宣传,认真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有声势的纪念活动和普法宣传活动。向社会宣传新《消法》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广泛宣传“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的意义,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要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广播上有声音、报纸上有文章、电视上有影像、网络上有消息。要积极开展纪念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广泛开展消费维权活动,加大维权流动服务,设置咨询台,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申诉、举报,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通知强调,要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扎实推进新《消法》的贯彻落实,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法行为,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努力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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