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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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3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普及消费知识 提高维权意识 维护合法权益
我市“3·15”纪念宣传活动内容形式多样

 

本报讯 (记者吴玉山)3月3日记者从全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暨新消法实施一周年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为做好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市政府决定于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在全市组织开展贯彻宣传新消法和“3·15”纪念活动,内容主要有十项:

广泛开展“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宣传年主题;在2015年3月15日当天,市政府将组织设立主会场,各县(市、区)设立分会场同时启动年主题宣传活动。

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新消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邀请各级消费者协会的成员单位、消费者、经营者、行业协会、律师志愿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从不同角度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体会和对新消法实施一年来的收获和感受,对下一步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新消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召开新闻通气会。“3·15”前夕,各地要适时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当地主要媒体通报信息,向媒体介绍各有关单位201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要成果,查办消费维权案件情况和2015年消费维权的主要任务及措施。

大力开展消费教育活动。各县(市、区)相关单位要组织多场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的消费教育大讲堂活动,普及消费知识,提高自身维权意识。

以服务领域经营者为主要对象,开展企业大约谈、大规范活动。针对服务行业特别是公用企业(供电、供水、燃气、通信、装饰装修、汽车维修消费等行业)存在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集中约谈企业和经营者。

开展新消法实施一周年问卷调查和执法检查活动。广泛收集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表彰一批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制作“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公益广告。举办贯彻落实新消法暨2015年“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3·15纪念大型广场宣传活动,设立咨询台、识假辨假台,受理消费者的咨询、投诉,现场解决消费者反映的问题。

开展金融、保险行业服务质量调查活动。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霸王条款、价格欺诈、服务陷阱、乱收费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开展家用轿车销售及维修服务消费者评议活动,对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企业,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开展电信行业服务状况约谈问题整改调查追踪活动。针对2014年开展的电信服务消费者评议活动反映的问题,市消费者协会将继续进行整改调查追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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