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沙星海)记者2月12日从市卫生局获悉,为加快社会办医步伐,尽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市政府近日出台意见,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支持政策。
按照意见,各级卫生部门要根据审批权限定期向社会发布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并依据公立医疗机构开业、更名、停业等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名录之外所有医疗机构均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区域内需要新建医疗机构时,要优先安排社会资本进入。在规划调整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禁止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或限制执业范围。
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特需医疗服务,已开设特需床位的公立医疗机构要逐步缩小规模,有条件的要实施剥离,为社会力量举办高端医疗服务机构和特色专科医疗机构留出发展空间。
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举办中医医院、康复医院、专科专病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发展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诊断等专业性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在城市新区、城乡接合部和新兴的产业人口集聚区举办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当地“120”急救网络和确定为交通事故定点救治医院。
意见指出,支持发展医学园区、支持医疗机构对外合资合作、支持多种模式发展社会办医、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支持社会办医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社会办医疗机构间有序流动,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全科医生培养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面,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一视同仁。
意见还从审批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财税政策、价格收费政策等多个方面提出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扶持政策。